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金融财税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支持试验区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财政和税收政策试点,探索更加有效的促进投资增长、贸易发展、科技进步和金融创新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