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金融财税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试验区探索与台湾地区在金融机构准入、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等方面合作的具体途径,拓展两岸金融合作领域。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