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供水单位应当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巡检,发现供水管道水压异常、漏损率偏高等情形的,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置。需要更新改造的,应当纳入年度计划。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