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第五章 农村供水第三十六条有效供水单位应当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巡检,发现供水管道水压异常、漏损率偏高等情形的,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置。需要更新改造的,应当纳入年度计划。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