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舆论氛围。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