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支持外资参与本省全球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在本省设立企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