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每年八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育竞赛、文艺表演、学术研讨等活动。

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