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制定抢救保护方案,优先安排专项资金,记录、整理、保存项目资料和实物,修缮建(构)筑物和场所,改善或者提供相应的传承条件,对列入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学艺者予以扶持。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