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免疫与登记第十八条已修改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应当为犬只狂犬病免疫、养犬登记提供便民服务,统筹设置场所,实行养犬网上登记。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