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八条有效泰山风景名胜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