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监督、指导、协调规划实施。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泰山风景名胜区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泰安市、济南市人民政府按照行政区划负责协调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