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