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泰山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建设项目,其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必须注重保持泰山特色,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