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科技发展、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制定有利于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引导实施清洁生产。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