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建立清洁生产投诉和举报制度。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受理对清洁生产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