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监测,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选定并实施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

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