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章 清洁生产推行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研究和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促进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