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依法举办机构和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中医药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