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完善中医药监督执法体制,完善中医药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医药发展协同推进、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