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典籍、文物、古迹和地方志、齐鲁中医名家经典的收集、整理、挖掘、利用等保护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和创新发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