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建设,发展中药材现代商贸服务,完善仓储物流、电子商务、中药配送等配套平台建设。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