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传承精华与守正创新相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医药事业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