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规划编制与实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