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第七章 社会秩序保障第八十二条有效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