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九条有效鼓励法人、其他组织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