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和安全措施,确保应急储备物资安全充足。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