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升全省统一、互联互通的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水平,明确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目录和储备计划,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采购、储备、调拨、紧急配送体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