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第三章 组织与人员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平台,提升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化水平,满足统一、精准、快速调用的需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