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第三章 组织与人员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可以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员中应当有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较强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并具有相应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实战经验的人员。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