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山体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山体保护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加强对山体保护的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