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条有效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保护名录、保护区域、保护级别、法定图则、管控措施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