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教职工在职学习和外出进修,建设一支合格、稳定的教师队伍。提倡尊师重教,对在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