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实行有偿使用。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发矿产资源。

自治县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享受省高于一般地区、自治州全额返还自治县的照顾。

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