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印章、牌匾,应当冠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全称。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