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