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对各族人民的民主法制教育,依法治县,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和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