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贫困山区的开发和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重点扶持的原则,做好资金、物资、信息、人才培训等方面的配套服务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