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贫困山区的开发和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重点扶持的原则,做好资金、物资、信息、人才培训等方面的配套服务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

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