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各类情形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确需同时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必须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确需使用汉语拼音的,应当正确规范,且不得单独使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