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培养各民族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重视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特殊措施,引进各类人才,参加自治县各项事业建设。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