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规定和自治县的实际,自主地确定自治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员额。自治县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时,应当合理确定少数民族的比例和名额,并适当放宽录用条件。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补充自治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