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尊重少数民族老年人的风俗习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孝亲敬老、老有所为等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依法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开展敬老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