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互助养老模式,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闲置庭院、农村综合服务设施改造为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