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扒鸡保护与发展相关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危害扒鸡保护与发展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