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扒鸡保护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扒鸡保护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商务、财政、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审批服务、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扒鸡保护与发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