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