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