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以扒鸡生产经营者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机制,促进扒鸡产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支持扒鸡生产经营者在传承传统技艺的基础上,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鼓励扒鸡生产经营者将传统经营方式与现代服务手段相结合,巩固发展连锁经营、直营、加盟等营销模式,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