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管理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梯。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