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