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第十三条有效在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粘土砖,除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工程外,不得在墙体中使用粘土砖。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