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章 消费争议处理第五十九条有效消费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投诉后,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结束调查、调解。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