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鼓励经营者建立方便快捷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与消费者采用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争议。和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和解不成的,可以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